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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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建筑物拆除工程备案回执 | 其他 | 建筑物拆除工程备案回执.png | 建筑物拆除工程备案回执.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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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请人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拆除文件或拆除决定文件。2、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拆除施工条件,符合施工要求。3、已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4、有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拆除工程实施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的结论性报告。5、涉及爆破作业的,提交公安部门核发的许可意见;6、辖区内房屋拆除工程开工前备案(不含涉及保密、军用、抢险救灾、临时建筑,以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小型房屋工程的拆除)。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预审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预受理后,申请人可邮寄材料或自行前往服务中心提交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现场退回;材料符合条件及要求的,即时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4.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即时予以通过,出具《拆除工程备案回执单》。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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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拆除文件或拆除决定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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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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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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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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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单位及综合利用单位资质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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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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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及项目专职安全员资格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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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房屋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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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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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筑废弃物减排及综合利用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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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燃气或其他管线的三方监管协议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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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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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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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5666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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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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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直达“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站的公交车有5个班次,10路、27路、b621路、85路、111路,“罗湖体育馆站①”(罗沙路南侧,距离大厅约500米)有较多路线,包括27路、69路、103路、111路、113路、220路、387路、b621路、m133路、m182路、m191路、m290路、m437路、m468大站快车、m468路、m520路、m526路、n14路、高峰专线183路、高峰专线5路、高快巴士12路、高快巴士200号22个班次。“罗湖体育馆②”(罗沙路北侧,距离大厅约400米)则有85路、m364路、m555路、n21路、n29路、n30路、202路、205路、214路、308路、e11路、e26路、m207路、m348路、高峰专线58路、高快巴士13号、高快巴士26号17个班次。 附近地铁站有新秀地铁站1.1公里、怡景地铁站1.3公里、黄贝岭地铁站1.8公里、莲塘口岸地铁站8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