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安居房补差批复》 | 批文 | 《安居房补差批复》.png | 《安居房补差批复》.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购房申请人申请政策性住房补差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申请人已购买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并办理了房改购房手续(或个人直接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购买);2.申请人按规定须向原产权单位补交全成本微利房差价、社会微利房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3.申请人调离原产权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或申请人向原产权单位补交社会微利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4.申请补差的住房产权无争议;5.补差房价计算正确,符合房改政策规定;6.申请人没有违规购买政策性住房;7.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注:具体补差情形如下:一、全成本微利差价申请人属财政拨款编制人员向市房产管理部门购买准成本房或全成本房时,没有考虑面积差价系数及考虑面积差价系数没有增加房价的,申请取得住房全部产权时,需向市房产管理部门补交全成本微利差价;职工向政策性住房原产权单位购买准成本房或全成本房时,没有考虑面积差价系数及考虑面积差价系数没有增加房价的,申请取得住房全部产权时,需向住房原产权单位补交全成本微利差价;原产权单位被吊销、注销或撤销的,经市房改办公告30天后,如原产权单位仍不申报权利,可由个人向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申请办理政策性住房补差手续。二、社会微利差价1、申请人属财政拨款编制人员向市房产管理部门购买了准成本房或全成本房,未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购房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向市房产管理部门一次性补交社会微利房价与原购政策性住房重置价的差价:(1)由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往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或企业;(2)停薪留职、辞职、擅自离职、被开除公职;(3)自费出国留学或单程出境定居;(4)原购房家庭离婚,如得房一方属非财政拨款编制人员的。2、职工向政策性住房原产权单位购买了准成本房或全成本房,未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购房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向住房原产权单位一次性补交社会微利房价与原购政策性住房重置价的差价(原产权单位被吊销、注销或撤销的,经市房改办公告30天后,如原产权单位仍不申报权利,可由个人向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申请办理政策性住房补差手续):(1)申请人调离住房原产权单位;(2)劳动合同终止;(3)停薪留职、辞职、擅自离职、被开除公职;(4)自费出国留学或单程出境定居,但配偶仍为深圳户籍;(5)原购房家庭离婚,得房一方属非住房原产权单位职工,原产权单位要求其补差的。三、市场商品房差价未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的购房家庭户口迁出特区,要求保留现住房的,须一次性向市房产管理部门补交市场商品房差价。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预受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罗湖区住建局网站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人可邮寄材料或自行前往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提交材料。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预审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如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罗湖区住建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递交市属部门进行复审。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按跨层级规定的时限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
4.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办结。审批通过后即时予以办结,出具《安居房补差批复》。
6.送达。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前往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政策性住房补差申请并提交材料。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罗湖区住建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递交市属部门进行复审。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按跨层级规定的时限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
4.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办结。审批通过后即时予以办结,出具《安居房补差批复》。
6.送达。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申请人和共有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2《深圳市政策性住房补差申请表》(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住房)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申请人和共有人户口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4《深圳市办理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业务申报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深圳市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分户表》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
6婚姻状况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7离(退)休证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8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没有领取未购房补贴的证明(外地无房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9《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或《房地产证》(绿本)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0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11政策性住房买卖补充合同及面积差款票据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2企业名称变更信息单(或政府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3企业破产(结业)证明文件、成立企业破产清算组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查丈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5原购房合同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销(吊销)登记信息单或主管部门所发的单位撤销或关闭的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7房价计算表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8付房款收据、地价款收据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9原产权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工作经历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0原购房款收据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1房改批复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2申请人户籍迁入迁出查档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3毕业证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4编制本和最近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5原房价审查表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27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5666647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直达“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站的公交车有5个班次,10路、27路、b621路、85路、111路,“罗湖体育馆站①”(罗沙路南侧,距离大厅约500米)有较多路线,包括27路、69路、103路、111路、113路、220路、387路、b621路、m133路、m182路、m191路、m290路、m437路、m468大站快车、m468路、m520路、m526路、n14路、高峰专线183路、高峰专线5路、高快巴士12路、高快巴士200号22个班次。“罗湖体育馆②”(罗沙路北侧,距离大厅约400米)则有85路、m364路、m555路、n21路、n29路、n30路、202路、205路、214路、308路、e11路、e26路、m207路、m348路、高峰专线58路、高快巴士13号、高快巴士26号17个班次。 附近地铁站有新秀地铁站1.1公里、怡景地铁站1.3公里、黄贝岭地铁站1.8公里、莲塘口岸地铁站8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