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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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凭证 | 其他 | 房屋租赁凭证(空白).jpg | 房屋租赁凭证(范本).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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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或登录个人/法人帐号,选择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预审通过,申请人凭短息通知,通知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当场)。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核(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5、审批(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6、办结(当场)。工作人员作出办结决定。 7、送达(当场)。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窗口办理流程:
1.租赁双方当事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2.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3.材料齐全,受理备案。4.符合出租条件的,录入系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5.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6.立卷归档。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1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发出审批证件及文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出不予办理通知书。
送达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审批证件及文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审批证件及文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罗湖区笋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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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宝岗路99号笋岗综合楼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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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2268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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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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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笋岗村牌坊公交站、田心村公交站,18路、57路、80路、225路、322路、323路、M132路、381路、M406路、M482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