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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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提出申请:1.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3.6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4.60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提出申请,提交电子材料(或邮寄纸质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2.受理(即时): 对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申请。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即时):街道民政部门完成审核。
4.审批(1个工作日):区民政部门完成申请材料审批。
5.办结:
(1)审批通过,向申办人发放补助; (2)审批不通过,作出不予发放补助决定,并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6.送达(即时):按约定方式告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即时): 对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申请。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即时):街道民政部门会内完成审核。
4.审批(1个工作日):区民政部门完成申请材料审批。
5.办结:
(1)审批通过,向申办人发放补助; (2)审批不通过,作出不予发放补助决定,并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6.送达(即时):按约定方式告知申请人。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业务3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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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路与体育公园路交汇处光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业务3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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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909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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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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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公交:乘坐B662路、B660路、M532路、M218路、B949路,“农业科技园”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