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日常用语
婚姻登记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模板.zip | 结婚证图片.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3.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5.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6.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7.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收件
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步骤。
当事人亲自到户口辖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受理
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转入审查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
决定
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5
制证
打印结婚证。
窗口领取。
6
送达
当场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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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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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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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户口簿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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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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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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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离婚人士提供的离婚证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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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丧偶人士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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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综合业务窗口1-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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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新城公园光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综合业务窗口1-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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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21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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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8:00。每年的1月1日(元旦)、5月1日(劳动节)、10月1日(国庆节)当日照常上班一天,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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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一)公交路线:国科大医院东院区公交站:720、M411、M462、M532、M549;新城公园西门公交站:B949、B960、B967、M451; (二)地铁路线:6号线(光明线)凤凰城地铁站B出口,步行925米左右到达光明新城公园,可根据公园指示牌前往光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驾车路线:导航搜索“光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