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一级伤残未就业未享受低保残疾人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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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一级伤残未就业未享受低保残疾人保险补贴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持有由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深圳市户籍残疾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年满18周岁、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2.一级伤残、未就业且未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个人缴费形式参保的残疾人员。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社区即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不予接收受理。
3.审核:社区工作站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街道审核,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对作出审核决定,报区残联审批。
4.审批:区残联权益保障部工作人员自收到街道上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自审批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区残联理事长会议审议决定补助金额。
6.送达:经区残联审批的补助经费,由区残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拨到残疾人本人银行账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社区即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不予接收受理。
3.审核:社区工作站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街道审核,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对作出审核决定,报区残联审批。
4.审批:区残联权益保障部工作人员自收到街道上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自审批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区残联理事长会议审议决定补助金额。
6.送达:经区残联审批的补助经费,由区残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拨到残疾人本人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深圳市一级伤残未就业未享受低保残疾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
    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深圳市残疾失业人员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7
    照片
    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7160209

  •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 位置指引:

    搭乘公交:乘坐M215,“李松蓢路口”公交站下(或者乘坐M248“台均科技有限公司”公交车站下),步行至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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