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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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十三)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提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2.第二步: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3.第三步:对初审的结果公示。4.第四步:公示通过后对材料进行复审认定。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核公示;3.复核认定。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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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经济发展楼(光侨路与体育公园路交汇处)201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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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909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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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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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经济发展楼(光侨路与体育公园路交汇处)201会议室(即光明街道原行政服务大厅副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