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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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在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2)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免费就读条件的学生。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当天)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按照办理要求和材料清单准备相关资料,并以学生或父母身份信息注册实名账号登陆后,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填报正确信息后,系统将自动比对立即作出受理决定。如信息自动比对不通过,工作人员则当场对电子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则材料流转到业务部门进行受理;预审不通过,则以短信的方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审核(当场)
申报信息通过初审,系统将自动对申请信息网上大数据电子比对及核验,核验通过自动流转入审批环节。核验不通过,则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人工审查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秒批环节)
4.审批(当场)
符合条件,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审核不通过。系统将自动对符合申请条件及规定的材料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当场)
审批通过后,当场办结业务,出具办理结果。申请人需要同时打印申办成功的佐证材料,由父母签字后把纸质申报表提交到所就读民办学校。
6.送达(当场)
无证照结果产生,无须送达。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办结果(广东政务服务网将自动反馈结果),或系统自动发送结果短信告知。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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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及家长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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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及家长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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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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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保卡、社保缴费清单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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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关系公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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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生港澳居民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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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生台湾居民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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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德雅路29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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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212021(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咨询电话)、0755-23416253(部门咨询电话-民办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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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45(午间延时服务时间12:00-1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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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 搭乘b949路、m549路、b963路、m336路在新城公园南门公交站下车,或搭乘720路、m218路、m525路、m532路在牛山路口公交站下车,步行至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