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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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教师资格证 证照 教师资格证模板.zip 教师资格证样例.zip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3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流程

1

收件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根据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初步出具审核意见。审查时限以公告中现场受理截止时间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4

决定

根据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决定是否认定教师资格。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5

制证

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

窗口领取
6

送达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2
    学历证书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普通话证书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德雅路29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8212021(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咨询电话)、0755-88219572(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咨询电话)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45(午间延时服务时间12:00-1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 位置指引:

    公交: 搭乘b949路、m549路、b963路、m336路在新城公园南门公交站下车,或搭乘720路、m218路、m525路、m532路在牛山路口公交站下车,步行至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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