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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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师资格证 | 证照 | 教师资格证模板.zip | 教师资格证样例.zip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3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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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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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
办理流程
收件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
审查
根据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初步出具审核意见。审查时限以公告中现场受理截止时间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决定
根据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决定是否认定教师资格。
制证
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
送达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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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德雅路29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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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212021(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咨询电话)、0755-88219572(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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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45(午间延时服务时间12:00-1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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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 搭乘b949路、m549路、b963路、m336路在新城公园南门公交站下车,或搭乘720路、m218路、m525路、m532路在牛山路口公交站下车,步行至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