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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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批复 批文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批复.png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批复.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3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特殊程序不包含在承诺时限内,特殊程序:35个工作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 2.申请材料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粤环〔2019〕24号)3.项目申报获码并审核通过后提出业务申请。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该项目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窗口收发文联系电话:89892106 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咨询电话:2894927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位置指引:

    世贸百货公交站下,途经线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62路、E6路、E7路、E34路、M139路、M276路、M220路、M277路、M280路、M315路、M306路、M307路、M230路、M361路、M386路、E34路、E23路、E25路、高速巴士81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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