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
日常用语
公共场所
预计办理总用时
6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证照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空样).png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 总时限 4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实地核查40个工作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各类公共场所《许可告知承诺书》中所列的“法定条件”执行。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2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是否符合法定办理条件。
4

决定

1.申请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卫生许可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卫生许可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德雅路298号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8211706(光明区卫健局咨询电话)、0755-88212021(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咨询电话)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9:00-12:00,下午14:00-17:45 (午间延时服务时间12:00-1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 位置指引:

    公交: 搭乘b949路、m549路、b963路、m336路在新城公园南门公交站下车,或搭乘720路、m218路、m525路、m532路在牛山路口公交站下车,步行至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