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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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 | 其他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doc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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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查询主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实体窗口或虚拟窗口)来查询的;2.查询的不动产属于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3.查询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4.查询主体及其内容符合相关规定;5.查询目的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或网上查询。(1)网上预约。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提出预约申请,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提出预约申请。(2)网上查询(仅限权利人本人,利害关系人或公检法部门查询的,需现场查询),通过“深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中的“信息查询”、“i深圳”APP中的“不动产资料查询”、“深圳市不动产中心官网”中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深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官网”、“广东政务服务网”均有链接进入)、“粤省事”小程序中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入口进入查询,并根据指引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查询结果。
2.申请。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注:网上查询的,无需到现场申请即可办理。
3.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1个工作日)。审查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查询条件的,予以查询或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予查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5.开具证明(即时)。符合条件的,出具查询结果。 6.办理结果。查询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查询结果或选择邮寄登记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查询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查询申请。
2.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查询事项、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查(1个工作日)。审查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查询条件的,予以查询;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予查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4.查询(即时)。符合条件的,予以查询。 5.领取结果。查询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查询结果或选择邮寄登记结果。
收件
对符合材料接收条件的,予以接收;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不予接收。
受理
对符合材料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审查
符合查询条件的,予以查询;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予查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决定
符合查询条件的,予以查询;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予查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制证
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送达
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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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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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查询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委托书还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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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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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厅(龙岗登记所布吉登记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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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吉政路19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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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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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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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搭乘公车: 9路、61路、306路、822路到布吉天虹站;306路、366路、373路、375路到木棉湾地铁站①;8路、321路、322路、323路到木棉湾地铁站②。 2、搭乘地铁:3号线(龙岗线)到木棉湾站D出口往吉政路方向步行8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