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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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建筑物命名批复书 | 批文 | 替换-组别1:照面版本1.jpg | 深圳市建筑物命名批复书.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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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对应情形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房地产开发类项目,土地使用权利人为申请人;自用类项目,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经房屋所有权人委托的管理单位为申请人; 2.除涉及保密要求的项目外的居住、商业服务业、行政办公、工业、仓储等用途的建筑物(群); 3.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本数)以上;楼层在8层(含本数)以上。具有特别地名意义的重要建筑,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4.规划国土部门的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核、地名批复(建筑物命名核准/公共设施名称核准/专业设施名称备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合并办理,分别核发相关证件。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访问、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申请办理事项,根据预审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等,申请人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申请。收到预审申请2个工作日(或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预审,符合预审条件的,通过预审;不符合预审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不予通过预审;预审结果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自愿选择窗口提交或邮寄送达申请材料的方式,向综合窗口报件,综合窗口受理人员根据预审结果及提交材料实施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对于提供网上全流程办理的,网上预审通过后转入网上受理,申请人可无需到综合窗口提交材料,受理信息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市规划国土委。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2.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审查意见。
3.审批。自作出初步审查意1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理决定。根据办理决定制作办理结果文件。
4.办结。出具结果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并进行发文登记。
5.送达。发文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文件转交本级大厅综合窗口,并办理交接手续。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综合窗口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发送领件通知。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的,综合窗口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结果文书或证件,并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综合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取件的,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取证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助服务终端自行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市(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综合窗口受理人员依据材料清单、审查要点及样表实施受理,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市规划国土委。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2.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审查意见。
3.审批。自作出初步审查意1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理决定。根据办理决定制作办理结果文件。
4.办结。出具结果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并进行发文登记。
5.送达。发文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文件转交本级大厅综合窗口,并办理交接手续。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综合窗口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发送领件通知。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的,综合窗口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结果文书或证件,并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综合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取件的,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取证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助服务终端自行领取。
受理
依据材料清单、审查要点及样表实施受理,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地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市建筑物(群)命名相关规则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地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市建筑物(群)命名相关规则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深圳市建筑物命名批复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证书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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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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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5226608、0755-25221303(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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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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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地铁:8号线海山站A1或A2出口 公交:1.盐田产业服务中心:308路、358路、B924路、M362路、M444路。 2.叶屋村:M191路、M314路、M362路。 3.沙头角邮局:68路、85路、M199路、M205路、M437路、M520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