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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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模板.zip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zip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书 | 其他 |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书模板.zip |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书.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160自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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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1)待缴地价、违约金或租金(60个自然日);2)待签合同(30个自然日);3)待评估(30个自然日);4)公示(10个自然日);5)听证(30个自然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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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原建设用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建设规模已取得发改部门的批准文件;3)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征得权利人同意。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访问、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申请办理事项,根据预审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等,申请人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申请。
2.网上预审。收到预审申请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审,符合预审条件的,通过预审;不符合预审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不予通过预审;预审结果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
3.受理。根据网上预审结果,申请人可即时自愿选择窗口提交或邮寄送达申请材料的方式,向综合窗口报件,综合窗口受理人员根据预审结果及提交材料实施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自接收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承诺时限)
4.申请材料交接。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5. 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按规定对材料内容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在7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6.审批。业务部门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2个工作日)。
7.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办结业务,出具办理结果并完成证件制作(1个工作日)。 通过审查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未通过审查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8.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承办人在证件或批复作出后,办理结果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有纸质证件或批复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依据材料清单、审查要点及样表实施受理,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申请人可邮寄材料到大厅。(自接收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承诺时限)
3.申请材料交接。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5. 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按规定对材料内容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在7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6.审批。业务部门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2个工作日)。
7.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办结业务,出具办理结果并完成证件制作(1个工作日)。 通过审查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该协议;未通过审查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8.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承办人在证件或批复作出后,办理结果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有纸质证件或批复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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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表(建筑类)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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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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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和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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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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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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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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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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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用地若涉及国家安全、轨道、文物、历史建筑、用林、燃气、地灾评估、土壤调查评估、安全影响评价等事项,或按规定须取得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审查意见的,提供相关批准、报告、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的审查意见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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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总平面图或表达规划设计条件的技术图纸、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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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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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2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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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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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