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
出具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建筑类) (危房重建方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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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出具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建筑类)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深圳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 批文 深圳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组别2:组别201905.jpg 深圳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1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办理本事项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一)申请人主体适格(申请人应为房屋所有权人,或由房屋所有权人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个人);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行政职权范围内;
(三)申请重建的危房符合以下条件:
1.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经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列入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鉴定报告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
2.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独立宗地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危房未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书的,需取得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重建的书面意见;
(四)重建的规划设计方案符合《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明确的设计原则和要求。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房,不符合办理条件:
1.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棚户区改造计划、房屋征收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的;
2.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且已纳入整体搬迁范围内的;
3.列入文物保护范围、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名录及线索的;
4.按照已批准生效的城市规划,所在用地的规划用途已经调整为城市道路、公园绿地或其它公用设施用地的;
5.经批准建设的私房或按《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等规定处理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访问、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申请办理事项,根据预审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等,申请人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申请。
2.网上预审。收到预审申请2个工作日(或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预审,符合预审条件的,通过预审;不符合预审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不予通过预审;预审结果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
3.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自愿选择窗口提交或邮寄送达申请材料的方式,向综合窗口报件,综合窗口受理人员根据预审结果及提交材料实施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对于提供网上全流程办理的,网上预审通过后转入网上受理,申请人可无需到综合窗口提交材料,受理信息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
4.申请材料交接。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5.审核。受理后,于7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核查。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办结、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核查要点的主要内容:1).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核查,核查内容:材料是否齐全,申请重建的房屋是否符合《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的适用条件,重建的规划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明确的设计原则和要求。2).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同步征求辖区棚改主管部门和更新整备主管部门意见。辖区棚改主管部门和更新整备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明确是否属于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棚户区改造计划、房屋征收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的情形。3).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危房所在地公示重建的规划设计方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征求意见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4).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异议已妥善处理的,管理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异议调查处理以及听证等期间)内出具同意危房重建的方案核查意见书,明确拆除面积、重建规模、占地范围以及相关规划设计指标,并将方案核查意见书通过电子证照系统共享给危房所在辖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查阅。
6.审批。处(科)室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7.办结。承办人在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结决定。通过审查的出具《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未通过审查的复函说明理由。
8.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承办人在证件或批复作出后,办理结果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有纸质证件或批复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9.材料归档与发文登记。审批部门在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等送至档案室归档,完成发文登记。
10.发文材料交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转交给本级大厅综合窗口,并办理交接手续。
11.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综合窗口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发送领件通知。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的,综合窗口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结果文书或证件,并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综合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取件的,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取证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助服务终端自行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综合窗口受理人员依据材料清单、审查要点及样表实施受理,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
3.申请材料交接。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4.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于7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内容进行核查。核查要点的主要内容:否满足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1).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核查,核查内容:材料是否齐全,申请重建的房屋是否符合《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的适用条件,重建的规划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明确的设计原则和要求。2).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同步征求辖区棚改主管部门和更新整备主管部门意见。辖区棚改主管部门和更新整备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明确是否属于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棚户区改造计划、房屋征收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的情形。3).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危房所在地公示重建的规划设计方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征求意见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4).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异议已妥善处理的,管理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异议调查处理以及听证等期间)内出具同意危房重建的方案核查意见书,明确拆除面积、重建规模、占地范围以及相关规划设计指标,并将方案核查意见书通过电子证照系统共享给危房所在辖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查阅。
5.审批。处(科)室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6.办结。承办人在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结决定。通过审查的出具《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未通过审查的复函说明理由。
7.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承办人在证件或批复作出后,办理结果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有纸质证件或批复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8.材料归档与发文登记。审批部门在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等送至档案室归档,完成发文登记。
9.发文材料交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转交本级大厅综合窗口,并办理交接手续。
10.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综合窗口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发送领件通知。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的,综合窗口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结果文书或证件,并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综合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取件的,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取证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助服务终端自行领取。

1

收件

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

综合窗口受理人员依据材料清单、审查要点及样表实施受理,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核查,核查内容:材料是否齐全,申请重建的房屋是否符合《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的适用条件,重建的规划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明确的设计原则和要求。2).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同步征求辖区棚改主管部门和更新整备主管部门意见。辖区棚改主管部门和更新整备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明确是否属于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棚户区改造计划、房屋征收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的情形。3).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危房所在地公示重建的规划设计方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征求意见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4).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异议已妥善处理的,管理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异议调查处理以及听证等期间)内出具同意危房重建的方案核查意见书,明确拆除面积、重建规模、占地范围以及相关规划设计指标,并将方案核查意见书通过电子证照系统共享给危房所在辖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查阅。
4

决定

1.申请符合相关法规及审查要求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相关法规及审查要求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

制作证件
6

送达

通过审查的出具《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未通过审查的复函说明理由。

以申请人约定的结果领取、送达方式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申请表(备注:申请办理危房重建的,如房屋所有人委托业主委员会或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办理的,申请书还应包含本栋全体业主签名的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由列入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已向辖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报告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3
    危房重建征求意见情况的材料:1、本栋建筑全体业主意见的情况说明及征求意见结果;2、涉及备注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要求提供所在宗地内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的意见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
    危房的合法房屋权属证书(详见备注要求)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其他规划审批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6
    独立宗地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危房重建增加建设规模的,需提供发改部门立项的意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免提交
  • 7
    危房重建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现状建筑情况说明、重建后的建筑总平面图(标注建筑占地范围和坐标、与周边建筑间距等)、日照分析图(说明重建后对周边建筑物的日照影响情况)、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9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2185140;0755-25666499(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咨询电话);

  •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40(12:00-14:00为午间延时服务) 周六 9:00-12:00(节假日除外) (注:疫情期间,暂停午间延时服务和周六服务)

  • 位置指引:

    位置指引:(一)公交路线(双向) 1、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10路,27路,b621路,85路,111路,m133路; 2、罗湖体育馆①、27路,69路,103路,111路,202路,387路,m182路,m191路,m290路,m437路,m468路,m520路,m526路,n14路,高峰专线183路,高峰专线5路,高快巴士12路; 3、罗湖体育馆②、85路,m364路,m555路,n21路,202路,205路,214路,308路,e11路,e26路,m207路,m348路,高峰专线58路,高快巴士13号,高快巴士26号; 4、东湖公园南门总站:10路。 (二)驾车路线 导航“罗湖体育馆停车场”东行行至沿河北路罗芳立交转入罗沙公路后,注意右转进入罗芳路,罗芳路直行约500米至经二路路口处左转,沿经二路直行即可到达;西行沿罗沙公路行至罗芳路路口右转即可到达 (三)地铁路线 1、乘坐地铁5号线至怡景站下车,走路或骑行前往即可。2、乘坐地铁2号(8号)线东延线至莲塘口岸下车,走路或骑行前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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