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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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权属证明书 | 其他 | 土地权属证明书.pdf | 规划确认书.pdf | 无电子证照 |
2 | 规划确认书 | 其他 | 规划确认文书格式文本.doc | 规划确认书.pdf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 总时限 | 16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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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1.实地核查。(特别程序,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主办科室对申请地块及其周边地块的地籍及建筑现状进行实地详细调查。) 2.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及意见处理。(特别程序,6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申请人与周边地块使用权人对分宗定界图上的用地边界盖章确认) 3.权属公告及补缴地价。(特别程序,90个自然日,其中:权属公告期30个自然日,核算并补缴地价60个自然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申请人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刊登权属公告,费用由申请人支付,同时在该房地产出入口张贴。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待异议事项解决后再办理后续手续;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确定土地权属及范围,核算地价并出具缴款通知单,用地单位按时缴交地价。)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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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依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193号,以下简称市政府193号文)规定情形应当补办规划确认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的房地产。 2)市政府193号文实施之前,已批准预售且已实际销售,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加建、超建的房地产。 3)依照当时房改政策批准房改或者市、区住房主管部门出售,未完善相关手续的政策性住房。 4)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代用证,但未完善用地或者建设手续的房地产。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访问、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申请办理事项,根据预审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等,申请人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申请。
2.网上预审。收到预审申请2个工作日(或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预审,符合预审条件的,通过预审;不符合预审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不予通过预审;预审结果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
3. 受理。(1个工作日)。
4.申请材料交接。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初步审核。(2个工作日,各科审核申请主体是否适格,项目是否在处理范围,项目用地范围的征转补偿、地籍、地类、规划、报建、地质灾害及建筑物命名等情况,并出具审核意见)
5.实地核查。(特别程序,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主办科室对申请地块及其周边地块的地籍及建筑现状进行实地详细调查。)
6.制作分宗定界图。(1个工作日,对申请地块及其周边地块的地籍进行详细调查后出具分宗定界图)
7.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及意见处理。(特别程序,6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申请人与周边地块使用权人对分宗定界图上的用地边界盖章确认)
8.拟定权属公告。(3个工作日,收到盖章确认的分宗定界图后,对拟核定的土地范围、权属及初步命名拟定公告。)
9.权属公告及补缴地价。(特别程序,90个自然日,其中:权属公告期30个自然日,核算并补缴地价60个自然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申请人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刊登权属公告,费用由申请人支付,同时在该房地产出入口张贴。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待异议事项解决后再办理后续手续;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确定土地权属及范围,核算地价并出具缴款通知单,用地单位按时缴交地价。)
10.决定。(1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批)
11.办结,证件制作。(1个工作日,根据业务会审议与局领导审批情况制作土地权属证明(附宗地图)和规划确认文件)
12.证件送达。(1个工作日,提交至发文窗口) 13.归档。(0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1个工作日)
2.初步审核。(2个工作日,各科审核申请主体是否适格,项目是否在处理范围,项目用地范围的征转补偿、地籍、地类、规划、报建、地质灾害及建筑物命名等情况,并出具审核意见)
3.实地核查。(特别程序,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主办科室对申请地块及其周边地块的地籍及建筑现状进行实地详细调查。)
4.制作分宗定界图。(1个工作日,对申请地块及其周边地块的地籍进行详细调查后出具分宗定界图)
5.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及意见处理。(特别程序,6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申请人与周边地块使用权人对分宗定界图上的用地边界盖章确认)
6.拟定权属公告。(3个工作日,收到盖章确认的分宗定界图后,对拟核定的土地范围、权属及初步命名拟定公告。)
7.权属公告及补缴地价。(特别程序,90个自然日,其中:权属公告期30个自然日,核算并补缴地价60个自然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申请人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刊登权属公告,费用由申请人支付,同时在该房地产出入口张贴。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待异议事项解决后再办理后续手续;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确定土地权属及范围,核算地价并出具缴款通知单,用地单位按时缴交地价。)
8.决定。(1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批)
9.办结,证件制作。(1个工作日,根据业务会审议与局领导审批情况制作土地权属证明(附宗地图)和规划确认文件)
10.证件送达。(1个工作日,提交至发文窗口) 11.归档。(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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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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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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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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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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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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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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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房地产现状测绘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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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筑许可证(如有)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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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报建图纸(如有)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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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筑物建成时间证明(如有)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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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样本)(如有)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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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房屋所有权证(如有)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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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征地批复(如有)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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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征地协议(如有)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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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征用土地通知书(如有)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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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用地红线图(如有)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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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预售许可证或者其他预售证明文件(如有)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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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同意补办用地手续的书面意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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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涉及变更建筑物功能或公共设施的房地产,应当按法律法规提交同意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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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深圳市建筑物命名、更名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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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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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规划确认文件(如有)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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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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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27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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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09:00—12:00 14:00—17:45 (公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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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位置指引:公交路线:(一)公交车 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2.市民中心东站: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 3.市民广场东站:301路、311路、326路。 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325、B612、B686。 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32路、101路、223路。 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10路。 7.中心书城北站:108路、215路、350路。 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 地铁路线: (二)地铁 1.市民中心站: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 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3.福田站: 2号蛇口线、3号龙岗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