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工业楼宇分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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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模板.zip 证书证明.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6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1.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15个工作日);2.依职权登记公告(15个工作日);3.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公告(60个工作日);4.待缴税费;5.补全材料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按办事指南,备齐所有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预约。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提出预约申请,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提出预约申请。二、取号。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到登记中心现场取号。
三、申请。申请人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四、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审核(2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进入特别程序(6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六、记载于登记簿(1个工作日)。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涉及税款代征的,由申请人先缴纳税费;仅涉费的,登簿后由申请人缴纳登记费。
七、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2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进入特别程序(6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四、申请人缴纳税费。
五、记载于登记簿(1个工作日)。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六、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登记结果。

1

收件

对符合材料接收条件的,予以接收;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不予接收。

申请接收办理要求: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对申请人需补正材料作出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

受理

对符合材料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申请接收办理要求: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对申请人需补正材料作出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

审查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在登记系统录入登记信息和审核意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在登记系统录入审核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审查是否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
2)申请的主体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簿等记载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一致;
5)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相冲突;
6)不存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4.8.2条等规定的不予登记、驳回登记或暂缓登记的情形。
4

决定

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返回经办人员。
5

制证

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登记结果。
6

送达

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登记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厅(光明登记所)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裕路光明新村一栋1层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8:00(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搭乘公车: B949路、B960路、B963、M336路、M337路、M549路到深圳十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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