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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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权电子证书 | 证照 | 35f7b507-aba9-4249-9ca6-c6551a32fe50.png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6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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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1.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15个工作日);2.依职权登记公告(15个工作日);3.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公告(60个工作日);4.待缴税费;5.补全材料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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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等网办渠道在线提出申请。
二、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2个工作日,企业间因买卖存量非住宅类房地产的即时办理)。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进入特别程序(6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四、记载于登记簿(即时)。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五、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由申请人选择,核发电子证照或领取登记结果(含邮寄送达。)
申请工业楼宇二级转移登记单个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压缩为1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申办环节: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综合受理登记、交易、缴税,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核(2个工作日,企业间因买卖存量非住宅类房地产的即时办理)。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进入特别程序(6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4.申请人缴纳税费。5.记载于登记簿(即时)。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6.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登记结果。
申请工业楼宇二级转移登记单个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压缩为1个工作日。
收件
对符合材料接收条件的,予以接收;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不予接收。
受理
对符合材料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审查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在登记系统录入登记信息和审核意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在登记系统录入审核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
2)申请的主体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簿等记载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一致;
5)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相冲突;
6)不存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4.8.2条等规定的不予登记、驳回登记或暂缓登记的情形。
决定
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制证
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送达
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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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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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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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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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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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导致权属发生变动的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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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还应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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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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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厅(龙岗登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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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路16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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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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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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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公车:862路、m220路、m230路、m316路、m452路到龙岗华兴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