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
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 (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现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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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按办事指南,备齐所有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等网办渠道在线提出申请。选择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渠道办理的,申请人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合作银行通过互联网直接办理抵押登记,由合作银行端口发起申请,通过系统推送至登记中心。
二、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1个工作日;抵押人为企业的,即时)。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四、记载于登记簿(即时)。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五、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由申请人选择,核发电子证照或领取登记结果(含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1个工作日;抵押人为企业的,即时)。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四、记载于登记簿(即时)。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五、申请人缴纳费用。
六、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由申请人选择,核发电子证照或领取登记结果(含邮寄送达)。

1

收件

对符合材料接收条件的,予以接收;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不予接收。

申请接收办理要求: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对申请人需补正材料作出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

受理

对符合材料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申请接收办理要求: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对申请人需补正材料作出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

审查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在登记系统录入登记信息和审核意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在登记系统录入审核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审查是否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
2)申请的主体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簿等记载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一致;
5)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相冲突;
6)不存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4.8.2条等规定的不予登记、驳回登记或暂缓登记的情形。
4

决定

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返回经办人员。
5

制证

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登记结果。
6

送达

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登记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和高新区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或其地上建筑物申请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交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厅(南山登记所)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石洲北路16号汇雅苑1-2层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8:00(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搭乘公车: 1)沙河东路口站:45路、58路、123路、m511路。 2)石洲北路:58路、123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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