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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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照 模板.pdf 样例.pdf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30自然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1. 政府投资项目。
1)取得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取得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2)完成规划报建文件编制;3)位于国家安全区域的,通过国家安全部门审批;4)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内的,取得地铁运营单位意见;5)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6)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取得应急部门的审查意见;7)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取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意见。
2. 社会投资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完成规划报建文件编制;3)位于国家安全区域的,通过国家安全部门审批;4)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内的,取得地铁运营单位意见;5)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6)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取得应急部门的审查意见;7)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取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意见。

办理流程

1

收件

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

综合窗口受理人员依据材料清单、审查要点及样表实施受理,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条件;(2)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对报建文件中技术经济指标表进行比对审查;(3)总平面图中用地红线、建筑布局、建筑功能、建筑间距、建筑退线、建筑与周边关系、建筑物栋数和编号、公共空间设置位置及面积、公共配套设施面积和位置、分期建设情况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4)日照分析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经审查合格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规定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总平面图。
规划部门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对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包括:(1)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设计要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城市设计、详细蓝图等相关要求;(2)核增建筑面积专篇中核增空间的功能、位置、面积、净宽和净空尺寸及对外开放性等是否满足《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相关规定;(3)其他专篇的结论和指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4)必要时还须征求交通部门、灯光照明主管部门、公共配套设施接受单位意见。
经核查合格的,规划部门对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剖面图和核增建筑面积专篇进行确认盖章,并返还建设单位。
发现存在不实承诺的,规划部门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列入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黑名单”,并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做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被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今后将不得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告知承诺事项。
如需听证,时长30日(不计入总办理时限)。
4

决定

1.申请符合相关法规及审查要求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相关法规及审查要求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许可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许可决定书》。

制作证件
6

送达

通过审查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未通过审查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以申请人约定的结果领取、送达方式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告知承诺书(设计单位)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告知承诺书(建设单位)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建类)报建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的设计文件及电子数据各两份[含:1.彩色PDF文件;2.CAD图或BIM文件;3.三维仿真模型数据文件](深圳市)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8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
    被授权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0
    法人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1
    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2
    按照约定需要移交(或修改内容涉及)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和配套公共设施的,需提交接受单位意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B区9-10号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体育中心南山行政服务大厅B区9-10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6975095(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咨询电话);0755-8697503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站:南山行政服务中心、深圳湾体育中心;公交站:南山行政服务中心、深圳湾体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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