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 (建设工程开路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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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8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照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结果样例.jpg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结果样本.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总时限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取得发改部门的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 2)通过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3)设计单位资质或资格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4)建设项目位于轨道交通、电力、油气、危险品、水工程等保护区或安全防护范围内,取得相关运营单位书面同意;5)建设项目属出入境口岸等重要设施或位于安全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取得国家安全机关关于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文件;6)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7)河道治理类及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等项目涉及其他权属用地的,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8)施工图设计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9)取得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或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河道治理类及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除外)。

办理流程

1

受理

1.审核无误后予以当场正式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回执》
2.对材料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对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或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核对提交材料名称、来源、要求、份数、载体是否符合要求
2

审查

提出拟办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图纸等材料是否完备清晰
3.核对图纸等材料是否符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地方技术标准与规范
4.核对图纸是否符合各类城市规划、《深圳市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土地使用证明文件、规划条件的要求
3

决定

1.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2.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

审核拟办意见是否明确且理由充分,是否通过科室领导审核
4

制证

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5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类)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涉及压覆或跨越市政管线的,已取得相应管线运营单位的书面意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2、8-11号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2、8-11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8333140;0755-28333100(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咨询电话)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M456、B956、B970、M279等至“生命科学产业园”公交站,步行250米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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