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证照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结果样例.jpg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结果样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无 |
|---|---|---|---|
| 总时限说明 | 无 |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取得发改部门的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 2)通过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3)设计单位资质或资格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4)建设项目位于轨道交通、电力、油气、危险品、水工程等保护区或安全防护范围内,取得相关运营单位书面同意;5)建设项目属出入境口岸等重要设施或位于安全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取得国家安全机关关于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文件;6)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7)河道治理类及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等项目涉及其他权属用地的,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8)施工图设计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9)取得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或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河道治理类及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除外)。 | ||
办理流程
受理
1.审核无误后予以当场正式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回执》
2.对材料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对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或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拟办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核对图纸等材料是否完备清晰
3.核对图纸等材料是否符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地方技术标准与规范
4.核对图纸是否符合各类城市规划、《深圳市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土地使用证明文件、规划条件的要求
决定
1.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2.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
制证
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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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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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类)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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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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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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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涉及压覆或跨越市政管线的,已取得相应管线运营单位的书面意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2、8-11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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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2、8-11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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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8333140;0755-28333100(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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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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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M456、B956、B970、M279等至“生命科学产业园”公交站,步行250米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