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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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证照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zip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zip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85自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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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1)制作宗地图(15个自然日);(2)土地报批(30个自然日);(3)公示(10个自然日);(4)听证(30个自然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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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按办事指南,备齐所有材料。 2.请在办理相关业务前提前1个工作日以上到“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 )申请项目代码,经审核通过后提出业务申请。对未获取项目代码的在建项目,按上述方式进行历史项目赋码。” |
办理流程
收件
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申请用地不属于闲置土地或者虽属闲置土地但依法处置后可以由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开发建设;
3.符合我市城市规划相关要求(包括总体规划、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详细蓝图、城市设计、专项规划、城市“五线”、基本生态控制线等要求);
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决定
1.申请符合相关法规及审查要求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相关法规及审查要求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通过审查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并公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通过审查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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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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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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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和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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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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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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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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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原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原有《建设用地批准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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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用地若涉及国家安全、水务、机场、危险品、燃气、油气管线等事项的,按规定须取得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审查意见的,提供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审查意见。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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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总平面图或表达规划设计条件的技术图纸、文件(符合大地2000坐标系)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B区9-10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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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体育中心南山行政服务大厅B区9-10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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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6975095(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咨询电话);0755-8697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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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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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站:南山行政服务中心、深圳湾体育中心;公交站:南山行政服务中心、深圳湾体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