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市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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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8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照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zip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zip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85自然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1)制作宗地图(15个自然日);(2)土地报批(30个自然日);(3)公示(10个自然日);(4)听证(30个自然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按办事指南,备齐所有材料。
2.请在办理相关业务前提前1个工作日以上到“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 )申请项目代码,经审核通过后提出业务申请。对未获取项目代码的在建项目,按上述方式进行历史项目赋码。”

办理流程

1

收件

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

综合窗口受理人员依据材料清单、审查要点及样表实施受理,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图纸完备;
2.申请用地不属于闲置土地或者虽属闲置土地但依法处置后可以由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开发建设;
3.符合我市城市规划相关要求(包括总体规划、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详细蓝图、城市设计、专项规划、城市“五线”、基本生态控制线等要求);
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4

决定

1.申请符合相关法规及审查要求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相关法规及审查要求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制作证件
6

送达

通过审查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并公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通过审查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以申请人约定的结果领取、送达方式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授权委托书和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4
    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已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7
    原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原有《建设用地批准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8
    项目用地若涉及国家安全、水务、机场、危险品、燃气、油气管线等事项的,按规定须取得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审查意见的,提供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审查意见。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9
    总平面图或表达规划设计条件的技术图纸、文件(符合大地2000坐标系)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B区9-10号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体育中心南山行政服务大厅B区9-10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6975095(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咨询电话);0755-8697503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站:南山行政服务中心、深圳湾体育中心;公交站:南山行政服务中心、深圳湾体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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