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
探矿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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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探矿权注销登记
日常用语
探矿权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注销探矿权通知书 其他 注销探矿权通知书.doc 注销探矿权通知书.doc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3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现场核查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公示10个工作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探矿权注销,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限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a)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的; —b)申请采矿权的; —c)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2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是否符合法定办理条件。
4

决定

1.申请符合采矿权注销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采矿权注销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准予注销勘查许可证的函。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文件。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均可,以申请人约定的方式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准予注销文件;
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文件。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均可,以申请人约定的方式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探矿权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终止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19-22、35号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19-22、35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5208970(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咨询电话)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搭乘公交:E20,833路,M295路,941路,M396路,M497路,到坪山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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