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
探矿权延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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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探矿权延续登记
日常用语
探矿,延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证照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docx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docx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3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探矿权延续,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限内;
—勘查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书; —已缴清探矿权占用费,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提高符合规范要求的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申请延续本勘查阶段的,须缩减勘查面积不低于首次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25%; —有效期限内完成各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2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是否符合法定办理条件。
4

决定

1.申请符合探矿权延续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探矿权延续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勘查许可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文件。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均可,以申请人约定的方式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证照;
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文件。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均可,以申请人约定的方式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11-28号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11-28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3335710;0755-23332000(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咨询电话)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指引:龙华区办事大厅站 b654路 b731路 m202路 m212路 m287路 m302路 m339路 m391路 m401路 m450路 高峰专线54路 高峰专线80路 深莞1线 清湖地铁站 4号龙华线(A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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