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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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建筑物更名批复书 | 批文 | 替换-组别1:照面版本1.jpg | 深圳市建筑物更名批复书.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听证,其他/其他审查方式,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1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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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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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有地级以上市街路巷命名、更名权限的,由本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依据材料清单、审查要点及样表实施受理,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地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市建筑物(群)命名相关规则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地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市建筑物(群)命名相关规则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深圳市建筑物更名批复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证件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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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命名审批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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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名批复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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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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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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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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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物住宅区的总平面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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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单位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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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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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小业主同意建筑物或住宅区更名的材料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B区9-10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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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体育中心南山行政服务大厅B区9-10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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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6975095(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咨询电话);0755-8697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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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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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站:南山行政服务中心、深圳湾体育中心;公交站:南山行政服务中心、深圳湾体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