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行为的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行为的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30
(
自然日
)
业务系统
深圳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关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