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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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
日常用语
变更排污许可证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排污许可证 证照 排污许可证.docx 排污许可证.docx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 总时限 1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对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应当受理。

办理流程

1

受理

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决定。

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依法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即时告知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不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五)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

审查

出具审核意见。

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对排污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需现场核查的,15个工作日(特别程序,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内进行现场核查。审查后,审批部门即时进行审批。
3

决定

审批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作出决定后,即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办结,同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意见,由决定人根据审核人的审核结论即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许可决定。
4

制证

办结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自动生成排污许可正本和副本,同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3个工作日内制作纸质证书。

不包括邮寄时间,申请人收到领取结果的通知后,可到窗口领取结果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
5

送达

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排污许可证。

不包括邮寄时间,申请人收到领取结果的通知后,可到窗口领取结果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1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8125837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市民中心站    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2.市民广场东站   301路、311路、326路。 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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