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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变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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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公司备案事项发生变动。
2.公司备案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决议或者决定。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批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发放《营业执照》)。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送达《营业执照》)。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或邮寄材料到窗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出具书面《申请材料接收凭据》。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即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2、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制作《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发放《营业执照》)。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送达《营业执照》)。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是否有限制办理的情形;
4

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核准登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核准登记。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营业执照、登记通知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营业执照、登记通知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深圳市)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深圳市)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事登记综合窗口3-17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12315、0755-28908420(一窗通专线)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5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如需乘坐公交到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在“龙岗世贸百货”站台下车即可。途径公交线路有:新通宝T1线、E6路、E7路、E23路、E25路、高峰专线33、M219路、M230路、M276路、M277路、M278路、M280路(原990路)、M306路、M307路、M315路、M361路、M386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12路、839路、862路、868路、868区间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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