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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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登记通知书 其他 模板-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docx 样本-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docx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非法人企业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是否有限制办理的情形;
4

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核准登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核准登记。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登记通知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登记通知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深圳市)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深圳市)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2-36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218513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一)公交路线(双向) 1、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10路、27路、b621路、85路、111路、m133路; 2、罗湖体育馆①:27路、69路、103路、111路、113路、220路、387路、m182路、m191路、m290路、m437路、m468路、m520路、m526路、n14路、高峰专线183路、高峰专线5路、高快巴士12路; 3、罗湖体育馆②:85路、m364路、m555路、n21路、202路、205路、214路、308路、e11路、e26路、m207路、m348路、高峰专线58路、高快巴士13号、高快巴士26号; 4、东湖公园南门总站:10路。 (二)驾车路线 导航“罗湖体育馆停车场”,东行:行至沿河北路罗芳立交转入罗沙公路后,注意右转进入罗芳路,罗芳路直行(约500米)至经二路路口处左转,沿经二路直行即可到达;西行:沿罗沙公路行至罗芳路路口右转即可到达。 (三)地铁路线 1、乘坐地铁2号线至新秀站A、B出口,走路或骑行前往即可。 2、乘坐地铁5号线至怡景站下车,走路或骑行前往即可。 3、乘坐地铁2号线东延线至莲塘口岸下车,走路或骑行前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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