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一般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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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登记通知书 其他 模板-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docx 样本-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docx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非法人企业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申请条件。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是否有限制办理的情形;
4

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核准登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核准登记。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登记通知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登记通知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作出注销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深圳市)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深圳市)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清算报告(深圳市)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 中心电话:

    0755-86975095(一窗通专线)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m964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站。58路;58路大站快车;72路;80路;229路;322路;337路;k204路;m347路;m463路;m493路;n24等线路,滨海科苑立交站或深圳湾体育中心站。地铁:2号线、11号线后海站H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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