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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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登记通知书 | 其他 | 模板-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docx | 样本-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非法人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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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申请条件。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审查是否有限制办理的情形;
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核准登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核准登记。
制证
登记通知书
送达
登记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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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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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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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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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作出注销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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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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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算报告(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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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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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6975095(一窗通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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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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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m964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站。58路;58路大站快车;72路;80路;229路;322路;337路;k204路;m347路;m463路;m493路;n24等线路,滨海科苑立交站或深圳湾体育中心站。地铁:2号线、11号线后海站H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