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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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深圳) | 证照 | 营业执照(深圳)模板.zip | 电子执照正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登记通知书 | 其他 | 模板-变更登记通知书.docx | 样本-变更登记通知书.docx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非法人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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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2.合伙企业变更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 3.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作出变更决定。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审查是否有限制办理的情形;
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核准登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核准登记。
制证
营业执照、登记通知书
送达
营业执照、登记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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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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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需提交其继任委派书(深圳市)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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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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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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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的执行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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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需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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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光明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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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中心北厅1-18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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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12315、0755-88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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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9:0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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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b949路、m549路、b963路、m336路在新城公园南门公交站下车,或搭乘720路、m218路、m525路、m532路在牛山路口公交站下车,或搭乘深圳地铁6号线在凤凰城站B出口出站,步行至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