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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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深圳) | 证照 | 营业执照(深圳)模板.zip | 电子执照正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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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1)应由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6)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审查是否有限制办理的情形;
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核准登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核准登记。
制证
营业执照
送达
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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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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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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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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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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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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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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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中路启兴大厦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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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8477111(一窗通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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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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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m295;m296;e20;e22;833 燕子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