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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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深圳) | 证照 | 营业执照(深圳)模板.zip | 电子执照正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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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审查是否有限制办理的情形;
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核准登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核准登记。
制证
营业执照
送达
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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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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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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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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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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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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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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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2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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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3332000(一窗通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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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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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清湖地铁站C出口,公交站:国鸿大厦 公交线路:80,M212,M405,B916,M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