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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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营业执照(深圳) 证照 营业执照(深圳)模板.zip 电子执照正本.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是否有限制办理的情形;

4

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核准登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核准登记。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营业执照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营业执照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深圳市)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深圳市)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深圳市)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28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3332000(一窗通专线)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清湖地铁站C出口,公交站:国鸿大厦 公交线路:80,M212,M405,B916,M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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