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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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日常用语
困难救助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此事项为系统后台直接对比民政部门救助对象信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即时办结,不需要参保人另行提供资料到窗口办理。
1.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预申请并上传材料图片,后台业务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核,并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预审核不计入办理时限);
2.承办、审核(5个工作日) 后台业务员个工作日5审核报销信息,确认无误后将该业务发送给审批人;
3.审批(5个工作日) 审批人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核对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做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4.办结 审批完成后,立即办结业务。(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此事项为系统后台直接对比民政部门救助对象信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即时办结,不需要参保人另行提供资料到窗口办理。
1.申请 前台业务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且报销必备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但报销必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前台业务员告知申请人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2.承办、审核(5个工作日) 后台业务员5个工作日审核报销信息,确认无误后将该业务发送给审批人;
3.审批(5个工作日) 审批人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核对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做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4.办结 审批完成后,立即办结业务。(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龙华分局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观光路1321号鸿基新都商务大厦7栋B座21楼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1234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 附近公交站点:食药科普基地 地铁路线: 附近地铁站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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