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出具《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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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出具《参保凭证》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起由社保部门经办
1.申请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
2.受理 点击“转移申请管理”,选择所需的对应转出功能——根据系统提示,录入转出信息(立即);
3.审核 系统审核打印内容(立即),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
4.审批 系统审批打印内容(立即),审批不通过不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
5.办结 系统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立即);
6.送达 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窗口办理流程: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起由社保部门经办
1.申请 申请人流动到异地就业或确定退休地在异地的,前往社保机构征收窗口;
2.受理 到达办事大厅后,工作人员指引参保人使用自助终端,自助终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自助打印条件,符合条件的,自助终端审核审批,打印参保缴费凭证,自助终端无法办理的,申请人前往社保经办窗口取号,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立即):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 当场审核(立即),审核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4.审批 当场审批(立即),审批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5.办结 自助终端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立即);
6.送达 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沙井服务点)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4号企业大厦A栋1-4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沙井服务点)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27686821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位置指引:

    公交站:沙井劳动社保站 公交线路:615路;650路;780路;781路;m253路;m29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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