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广东省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通知书 | 其他 | 广东省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通知书.doc | 广东省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通知书.doc | 无电子证照 |
| 2 | 广东省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通知书 | 其他 | 广东省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通知书.doc | 广东省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通知书.doc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 类型 | 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60工作日 |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从事与人类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2)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条件或(和)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项目开展备案条件。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登录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服务平台。
二、受理(2个工作日)
(一)受理审核: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二)材料补正: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核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三)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三、审核(4个工作日)
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疾病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对备案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经审核全部符合备案条件的,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纳入特殊程序,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递交补正或修改材料,逾期作不予以备案处理。
四、审批(1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五、办结(1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根据审查结论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备案决定。决定不通过的将通知申请人;决定通过的予以制证送达。
六、送达
申请人在打印凭证。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受理审核: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核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受理审核标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经审核全部符合备案条件的,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或修改材料,逾期作不予以备案处理。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的,准予备案。 2.申请不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的,不准予备案。
制证
实施机关根据审查结论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备案决定。决定不通过的将通知申请人;决定通过的,决定通过的予以制证送达。
送达
申请人持收件凭证,按约定方式(窗口现场或邮寄)领取备案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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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业务)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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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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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省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业务)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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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省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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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项目开展备案表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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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项目开展备案表(业务)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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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验室培训人员合格证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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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二级实验室备案实验室布局平面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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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二级实验室实验活动备案项目危害评估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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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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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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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实验室生物安全自评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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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告知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深圳市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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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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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25844、0755-8812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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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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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