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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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备案
日常用语
实验室备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8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广东省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通知书 其他 广东省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通知书.doc 广东省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通知书.doc 无电子证照
2 广东省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通知书 其他 广东省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通知书.doc 广东省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通知书.doc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专家评审 总时限 6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从事与人类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2)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条件或(和)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项目开展备案条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一)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选择“深圳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提出网上预约申请,并仔细阅读办事指南准备预约备案材料。
(二)申请人使用电脑登录微信,复制下载链接https://weixin.szyxjxjy.cn/szcbcecwx/mobile?fid=zt_new&pk=165&part=detail,下载《(深圳市)广东省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办事指南2020年2.0版》文件材料,包括办理材料清单中各项表格(空白表、示例样表)及文字类材料模板/样例:广东省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项目开展备案表、实验室生物安全自评报告、二级实验室实验活动备案项目危害评估报告、二级实验室备案实验室布局平面图等。参照示例样表、文字样例结合实验室自身真实情况填写相应表格和撰写相关报告。按照网上预约要求上传相应的预约备案申请材料。
(三)网上预约申请审核通过后(会收到审核通过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短信),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可邮寄至: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资料流转组),窗口按办理流程接受备案申请,同时申请人还需将涵盖所有备案材料的扫描盖章版PDF和电子版word文件以“XX机构XX实验室备案材料”命名的压缩文件包,和联系人及联系手机号码发送至备案邮箱:szbywsw@wjw.sz.gov.cn。
(四)登录广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76.76.114:8989/netApply(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备案申请人邮箱)根据操作手册指引完成本次备案信息的登记。
二、受理(2个工作日)
(一)受理审核: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二)材料补正: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核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三)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三、审核(4个工作日)
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疾病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对备案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经审核全部符合备案条件的,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纳入特殊程序,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递交补正或修改材料,逾期作不予以备案处理。
四、审批(1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五、办结(1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根据审查结论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备案决定。决定不通过的将通知申请人;决定通过的予以制证送达。
六、送达
申请人持收件凭证,按约定方式(窗口现场或邮寄)领取备案通知书。

备注:尊敬的市民,为帮助备案申请人更好的了解备案流程,经梳理,录制《深圳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常见问题答疑》讲解视频,详情请见https://share.plvideo.cn/front/video/preview?vid=d5eb2f613316164a9084021ba05510fb_d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
(一)申请人使用电脑登录微信,复制下载链接https://weixin.szyxjxjy.cn/szcbcecwx/mobile?fid=zt_new&pk=165&part=detail,下载《(深圳市)广东省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办事指南2020年2.0版》文件材料,包括办理材料清单中下载各项表格(空白表、示例样表)及文字类材料模板/样例:广东省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项目开展备案表、实验室生物安全自评报告、二级实验室实验活动备案项目危害评估报告、二级实验室备案实验室布局平面图等。参照示例样表、文字样例结合实验室自身真实情况填写相应表格和撰写相关报告,根据材料清单整理纸质材料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二)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可邮寄至: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资料流转组),窗口按办理流程接受备案申请,同时申请人还需将涵盖所有备案材料的扫描盖章版PDF和电子版word文件以“XX机构XX实验室备案材料”命名的压缩文件包,和联系人及联系手机号码发送至备案邮箱:szbywsw@wjw.sz.gov.cn。
(三)登录广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76.76.114:8989/netApply(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备案申请人邮箱)根据操作手册指引完成本次备案信息的登记。
二、受理(2个工作日)
(一)受理审核: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二)材料补正: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核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三)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三、审核(4个工作日)
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疾病控制中心对备案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经审核全部符合备案条件的,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纳入特殊程序,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递交补正或修改材料,逾期作不予以备案处理。
四、审批(1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五、办结(1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根据审查结论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备案决定。决定不通过的将通知申请人;决定通过的,决定通过的予以制证送达。
六、送达
申请人持收件凭证,按约定方式(窗口现场或邮寄)领取备案通知书。

备注:尊敬的市民,为帮助备案申请人更好的了解备案流程,经梳理,录制《深圳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常见问题答疑》讲解视频,详情请见https://share.plvideo.cn/front/video/preview?vid=d5eb2f613316164a9084021ba05510fb_d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受理审核: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核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可邮寄至: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资料流转组),窗口按办理流程接受备案申请,同时申请人还需将“实验室备案管理软件实验室版”中导出的word版文档和.bin文档(word版文档和.bin文档内容必须一致,其中.bin文档是备案关键性文件,如有修改请务必在软件系统中修改并导出最新的.bin文档)发送至备案邮箱:szbywsw@wjw.sz.gov.cn。
受理审核标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经审核全部符合备案条件的,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或修改材料,逾期作不予以备案处理。

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疾病控制中心对备案材料进行书面性技术审核。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的,准予备案。 2.申请不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的,不准予备案。

复核市疾病控制中心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审查意见。
5

制证

实施机关根据审查结论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备案决定。决定不通过的将通知申请人;决定通过的,决定通过的予以制证送达。

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申请人持收件凭证,按约定方式(窗口现场或邮寄)领取备案通知书。

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8125844、0755-8812728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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