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其他 | 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png | 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广东省内需要发布医疗广告的各类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
办理流程
收件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服务窗口,查找事项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
受理
实施机关自收到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电子版)之日起,当场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电子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网上审查。申请材料(电子版)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关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审查
由窗口工作人员网上初审申请材料(电子版),报委窗口首席代表网上复核申请材料(电子版)。
决定
由委领导审批并决定是否签发。
制证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制作《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不合格通知书》,盖好公章并发放证件。
送达
审批系统自动短信通知申请人,带齐网上提交的纸质版申请资料(纸质版应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版保持一致)到办事大厅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现场或邮寄)。申请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窗口查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8号出件窗口)、电话查询(电话:0755-88127282、0755-88125844)和 网上查询。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8125844、0755-8812728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