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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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师执业证书 | 证照 | 医师执业证书.png | 医师执业证书.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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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医师所持《医师执业证书》的主执业机构为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管理的医疗机构;2.在当地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发布遗失声明满一个月。 |
办理流程
收件
申请人机构在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登录审核确认医师执业证书补办资料后,提交注册机关并在系统中打印医师执业证书核发(补办)申请表,完成以上步骤后申请人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医师执业证补办纸质材料,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资料后,进行查验、审核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补办材料收件回执。市管权限的医疗机构医师请前往市医师协会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东厅30-32窗口,电话:0755-88101653)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审查(1个工作日)
受理后,由窗口材料流转组即时告知深圳市医师协会,深圳市医师协会登录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化业务审批”,在线审核。
决定
决定(0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制证
《医师执业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核发《医师执业证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如《收件回执》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现场审核;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现场审核。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30-32号医师医师执业注册专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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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医师执业注册专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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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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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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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