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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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师执业证书 | 证照 | 医师执业证书.png | 医师执业证书.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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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具备注销注册申请条件的,均予以注销 |
办理流程
收件
申请人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个人端账户在线填写医师注销执业注册申请资料并提交机构端审核;申请人机构在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登录审核医师注销执业注册资料后,确认并提交注册机构端审核注册;申请人备齐医师注销执业注册所需要的资料,递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使用快递邮寄)。市管权限的医疗机构医师请前往市医师协会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东厅30-32窗口,电话:0755-88101653)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审查(1个工作日)
受理后,由窗口材料流转组即时告知深圳市医师协会,深圳市医师协会登录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化业务审批”,在线审核。
决定
决定(0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制证
《注销通知单》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注销通知单》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如《收件回执》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现场审核;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现场审核。可由快递送达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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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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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列入注销情形的证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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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师执业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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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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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师个人或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关于注销医师执业注册的书面申请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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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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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权委托书(单位)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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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授权委托书(个人)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30-32号医师医师执业注册专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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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医师执业注册专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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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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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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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