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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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证照 | a5e3c64b-b68c-4cab-9513-ffd041c98f56.jpg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18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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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现场审查和业务整改时间不包含在办理总时限内。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业务整改1-6个月。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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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适用于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1)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2)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4)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含书面审查2个工作日及现场审查4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程序时间),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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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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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年度(校验周期年度)工作总结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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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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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校验周期内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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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校验周期内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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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校验周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情况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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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校验周期内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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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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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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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信息系统建设和接入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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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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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8125844、0755-8812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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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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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