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商务局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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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日常用语
特许经营
预计办理总用时
7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工商登记注册住所所在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在广东省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2.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3.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在线申请”,同时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http://txjy.syggs.mofcom.gov.cn/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后在系统中打印申请材料,选择邮寄或前往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审核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审批 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 自批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报送**公司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材料的报告》;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窗口申请。申请人收到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西厅窗口提出申请,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中打印材料并提交申请材料。说明:申请企业需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http://txjy.syggs.mofcom.gov.cn/注册填报相关资料提交审核,同时登录http://szes.commerce.sz.gov.cn注册填报相关资料提交审核。 2.受理 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审核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转报上级领导审核。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审批 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 自批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报送**公司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请材料的报告》;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注意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注意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许可。
2、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许可。
4

决定

1、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许可。
2、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许可。

复核审查意见,作出最终决定。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8127497、0755-88127791

  • 办公时间:

    09:00—12:00 14:00—17:45 (公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市民中心站38路;60路;107路;123路;234路;236路;398路;e28路;k578;m262路;m390路;n9路。2、地铁2、4号线 市民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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