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深圳市商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 其他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png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具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
||
办理流程
1
收件
政务服务人员窗口(系统)接收申请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1.符合申请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将企业申办材料转交市商务局审核;
2.不符合申请条件、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短信通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提出办理意见。
4
决定
批准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审核办理意见,作出最终决定。
5
制证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出证。
开具关于同意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批复,并制证。
6
送达
申请人接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和关于同意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批复。
政务服务窗口领取(邮寄送达)证书和批复。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企业的申请报告(含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和地区计划)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无犯罪记录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表(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5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专业管理人员履历和证书(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公司章程(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经营管理制度(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企业验资报告(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深圳市)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11法人授权书(深圳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3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5-88127497、0755-8812779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市民中心站38路;60路;107路;123路;234路;236路;398路;e28路;k578;m262路;m390路;n9路。2、地铁2、4号线 市民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