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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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批文 | 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模板.doc | 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样例.doc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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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无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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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1.节能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2.节能报告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3.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4.节能报告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5.政府投资项目在报送可行性报告前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办理。 提供项目代码。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1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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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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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8453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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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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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燕子岭:深惠3海滨支线、E20路、E22路、M293路、M295路、M296路、M422路、M439路、M497路、B765路、833路、941路、B951路;燕子岭:深惠3海滨支线、E20路、E22路、M293路、M295路、M296路、M422路、M439路、M497路、B765路、833路、941路、B951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