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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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集体户口本首页 | 其他 | 集体户口本首页.jpg | 集体户口本首页.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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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集体户口内。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二、受理。
1、系统自动受理,预审。
2、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或通过邮寄方式)到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三、审核(即时)。
(1)窗口收取申请人递交的相关材料转后台管理员;
(2)管理员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进行核实;
(3)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的,应予以受理;
(4)对于资料不齐,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
(5)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窗口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申请人签收撤回材料凭证,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实施机关认为有需要的,可以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
四、审批(即时)。
管理员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五、办结(即时)。
审批通过后,印发集体户口本首页;
六、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该事项为即办件,即时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二、受理。
1、系统自动受理,预审。
2、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或通过邮寄方式)到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
窗口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受理;
三、审核(即时)。
(1)窗口收取申请人递交的相关材料转后台管理员;
(2)管理员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进行核实;
(3)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的,应予以受理;
(4)对于资料不齐,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
(5)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窗口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申请人签收撤回材料凭证,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实施机关认为有需要的,可以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
四、审批(即时)。
管理员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五、办结(即时)。
审批通过后,印发集体户口本首页。
六、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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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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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847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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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综合窗口午间延时12:30-1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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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线路:1、乘939路、833路、941路、E22路、M175路、M293路、M439路、M571路、M440路、M489路公交车在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2、乘M575路公交车在启兴生活区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