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集体户口本首页使用服务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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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集体户口本首页使用服务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集体户口本首页 其他 集体户口本首页.jpg 集体户口本首页.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集体户口内。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二、受理。
1、系统自动受理,预审。
2、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或通过邮寄方式)到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三、审核(即时)。
(1)窗口收取申请人递交的相关材料转后台管理员;
(2)管理员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进行核实;
(3)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的,应予以受理;
(4)对于资料不齐,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
(5)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窗口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申请人签收撤回材料凭证,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实施机关认为有需要的,可以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
四、审批(即时)。
管理员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五、办结(即时)。
审批通过后,印发集体户口本首页;
六、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该事项为即办件,即时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二、受理。
1、系统自动受理,预审。
2、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或通过邮寄方式)到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
窗口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受理;
三、审核(即时)。
(1)窗口收取申请人递交的相关材料转后台管理员;
(2)管理员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进行核实;
(3)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的,应予以受理;
(4)对于资料不齐,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
(5)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窗口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申请人签收撤回材料凭证,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实施机关认为有需要的,可以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
四、审批(即时)。
管理员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五、办结(即时)。
审批通过后,印发集体户口本首页。
六、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 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 中心电话:

    0755-28477000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综合窗口午间延时12:30-1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线路:1、乘939路、833路、941路、E22路、M175路、M293路、M439路、M571路、M440路、M489路公交车在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2、乘M575路公交车在启兴生活区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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