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45 ( 工作日 )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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