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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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 其他 |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jpg |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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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深圳市户籍儿童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台湾户籍儿童华侨子女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员到达政务服务中心后,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在自助服务区内完成网上申报。
1.受理。
(1个工作日)申请人在放寒假或暑假前两周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初核资料、上传电子材料。
2.审核。
(4个工作日)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在当天提出初审意见,作出初步受理决定。
3.审批。
(10个工作日)教育部门负责信息汇总、材料送审、上传职能部门验核的结果。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教育局,由教育部门将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分别交社保、住建、计生、公安、房屋租赁、规划和国土等部门审验。符合审批条件的,公告录取结果;不予通过的,不作录取。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于规定修改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修改,否则过时信息无法修改。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有关部门审验。
4.办结。
材料审核结束,家长联系学校查询录取结果。
5送达。
①学校通知录取学生到校注册,办理转学入学手续。
转出学校:就只需要开具学籍卡。
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开具转学申请表。
②学校通知未被录取学生家长,建议回户籍地或者民办学校就读。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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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学生信息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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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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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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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生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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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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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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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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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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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3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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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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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一) 公交车 1. 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站 b603路;b916路;m202路;m212路;m228路;m264路;m287路;m302路;m337路;m339路;m401路;m450路;m464路;m504路;m510路;m517路;m534路;高峰专线80路;深莞1线(二) 地铁 1. 清湖地铁站 A出口往前走约600米,在第二个十字路口右转,步行约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