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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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缓入学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休学由学校受理,办理人直接向学籍所在学校提交材料】
1. 申请。 在本校就读有学籍且因身体原因,需要休学的学生,提交休学申请。
2.受理。 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核验,申请材料符合办理要求,当场予以收件,并出具《办理回执单》;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当天)
3. 审核。 学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六章要求初审申请材料,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发放三份《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对于不符合休学条件的,学校予以拒绝受理。(当天)
4. 审批。 学校初审合格后,将三份《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及休学申请材料交教育局核对。 (当天)
5. 办结。 教育局给予休学决定。 对于休学材料真实齐全的学生,予以休学同意并在三份《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加盖公章,教育局、学校、家长各持有一份。对于休学材料不齐或伪造的,不予以休学并在三份《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签署“不同意”。如能补齐材料,可重新到就读学校申请休学。 学校登录市学籍系统、国家学籍系统,将学校及教育局盖章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进行扫描,并在“学籍异动”栏提出休学申请后上传扫描件作为佐证进行审验,教育局根据批复的作证材料进行审批。如未上传佐证材料,教育局将会做否决操作。学校可上传作证后重新发起休学申请。(当天)
6. 送达。反馈家长。(当天)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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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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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3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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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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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一) 公交车 1. 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站 b603路;b916路;m202路;m212路;m228路;m264路;m287路;m302路;m337路;m339路;m401路;m450路;m464路;m504路;m510路;m517路;m534路;高峰专线80路;深莞1线(二) 地铁 1. 清湖地铁站 A出口往前走约600米,在第二个十字路口右转,步行约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