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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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在本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3年以上,其中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一个学期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证; (三)在本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期间已参加社会保险; (四)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从教时间计算至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小学校历学年结束时间。学期结束前离职的不予发放。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按照办理要求和材料清单,准备资料,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
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则材料流转到业务部门进行受理;预审不通过,则以短信的方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自接收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承诺时限)
三、审核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审查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2个工作日)
四、审批
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33个工作日)
五、办结
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以通知为准)。(1个工作日)
六、送达
发放长期从教津贴。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收件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收件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条件,发放补贴。
2.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不予发放补贴。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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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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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3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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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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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一) 公交车 1. 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站 b603路;b916路;m202路;m212路;m228路;m264路;m287路;m302路;m337路;m339路;m401路;m450路;m464路;m504路;m510路;m517路;m534路;高峰专线80路;深莞1线(二) 地铁 1. 清湖地铁站 A出口往前走约600米,在第二个十字路口右转,步行约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