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60自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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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 特殊程序说明 | 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内。 |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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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有适宜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包括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相适应的笼舍和饲料加工、兽医、隔离观察、消毒检疫、产仔育幼等仪器设备;2.具备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1)申请以商业性利用为目的的,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野生动物或畜牧、兽医等专业技术人员1人以上(含1人);2)以科学研究、保护救护为目的的,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野生动物或畜牧、兽医等专业技术人员2人以上(含2人);3)以小型动物园或观赏园等观赏展览等为目的的,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野生动物或畜牧、兽医等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含3人);4)以建立野生动物园、城市动物园和大型专门观赏园等观赏展览为目的的,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野生动物或畜牧、兽医等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含5人);5.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合法;6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饲料要有保证。 | ||
办理流程
收件
出具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要求但可现场更正的,退回并经申请人现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
初审意见。
2、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
根据审核人的审核意见及实地核查的情况,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送达
初审意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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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重点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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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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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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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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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增加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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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人工繁育场所使用权和必需的设施、饲养人员技术能力情况说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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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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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的有关说明材料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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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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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566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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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0,周六上午9:00-12: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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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一)公交路线(双向)1、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10路,27路,b621路,85路,111路,m133路;2、罗湖体育馆①、27路,69路,103路,111路,202路,387路,m182路,m191路,m290路,m437路,m468路,m520路,m526路,n14路,高峰专线183路,高峰专线5路,高快巴士12路;3、罗湖体育馆②、85路,m364路,m555路,n21路,202路,205路,214路,308路,e11路,e26路,m207路,m348路,高峰专线58路,高快巴士13号,高快巴士26号;4、东湖公园南门总站:10路。(二)驾车路线导航“罗湖体育馆停车场”东行行至沿河北路罗芳立交转入罗沙公路后,注意右转进入罗芳路,罗芳路直行约500米至经二路路口处左转,沿经二路直行即可到达;西行沿罗沙公路行至罗芳路路口右转即可到达 (三)地铁路线 1、乘坐地铁2号线至新秀站A、B出口,走路或骑行前往即可。2、乘坐地铁5号线至怡景站下车,走路或骑行前往即可。3乘坐地铁2号线东延线至莲塘口岸下车,走路或骑行前往即可。(预计年底开通,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