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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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批准幼儿园为区一级幼儿园的决定 | 批文 | 关于批准幼儿园为区一级幼儿园的决定.png | 关于批准幼儿园为区一级幼儿园的决定.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非法人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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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粤教督〔2000〕6号)第四条:省、市、县一级幼儿园的评定分别由省、市、县教育督导室负责牵头组织评估,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命名和授牌。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预受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按照办理要求和材料清单,准备资料,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可邮寄)。
二、受理:(当场)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则材料流转到业务部门进行受理;预审不通过,则以短信的方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自接收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承诺时限)。
三、审核:(5个工作日)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则进行(实地)审查,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核不通过原因。
四、审批: (20个工作日)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
五、办结:(5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当天办结业务,出具办理结果并完成证件制作。
六、送达: 证件流转至行政服务大厅出证窗口,群众凭办件回执自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申请人前往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向工作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收文清单》。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5个工作日)区督导室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组织督学队伍现场进行专访,专访组提出整改意见,幼儿园整改完毕后组织督学队伍现场进行评估,对于符合申报区一级幼儿园评估相关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讨论。
3.审批 :(20个工作日)区教育局于20个工作日内对已提出审查意见的申请事项,提出审批意见。
4.办结:(5个工作日)区督导室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制作结果文书。 5.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事项申办人来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结果文书或采用快递、物流方式送达。
窗口办理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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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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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5-28477000、0755-85208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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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综合窗口午间延时12:30-1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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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线路:1、乘939路、833路、941路、E22路、M175路、M293路、M439路、M571路、M440路、M489路公交车在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2、乘M575路公交车在启兴生活区站下车。